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军红、高波
回避了表决,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追加控
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与关联方内蒙古钢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钢银”)、
上海智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资产”)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5 亿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
关联交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
交易方 关联人 金额或预 发生金
易类别 务 比 例 内容
计金额 额
(%)
销售产品
销售产 内蒙钢银 20,000.00 0 -
及服务等
钢银电商 品及服
务等 销售产品
智维资产 30,000.00 0 -
及服务等
合计 50,000.00 0 -
(三)关联交易内容
1、销售产品及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技术服务等。钢银电商向参股公司内
蒙钢银、智维资产销售钢材产品和服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内蒙钢银
公司名称: 内蒙古钢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军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鑫港源顺物流园区 B 区 1 号楼 3
楼西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委托机械加工;钢结构工程;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运
输代理、搬运装卸服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铁矿产品、
生铁、钢坯、卷板、有色金属(不含重金属)、建筑材料、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建材、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
控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用爆炸制品、易制毒化学品)、耐火材料、
汽摩配件、机电设备、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网上销
售钢材;物流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展览
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
截至 2016 年 1-9 月,其营业收入 54,123.39 万元,净利润-117.07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其资产总额 30,001.23 万元,净资产
882.93 万元(未经审计)。
内蒙钢银原董事江浩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配偶的兄
弟,现江浩先生已于 2016 年 7 月辞去内蒙钢银董事职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6(二)条“过
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 10.1.3 条或者 10.1.5 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视同公司的关联法人”规定,公司与内蒙钢银构成关联方,
内蒙钢银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智维资产
公司名称:上海智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惠路 99 号 2 幢 2-2-22 部位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24 日至 2045 年 7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以上除股权投资
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物
流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饲料、日用百
货、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纺织原料及制品(除棉花)、金属
材料(除稀炭金属)、煤炭、矿产品(除专控)、铁矿石、冶金炉
料、焦炭、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燃料油(除危
险品)、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除危险品)、橡胶制品、塑料原料
及产品、玻璃原料及产品、木材、包装材料、纸浆、纸制品、化工
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9 月,其营业收入 16,506.66 万元,净利润 152.42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其资产总额 10,295.33 万元,净资产
5,224.74 万元(未经审计)。
上海智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波先生同时为本公司董
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条规定,上海智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钢银、智维资产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
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依照《公司
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钢银平台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运营平台,为钢铁行业上下游
企业提供一揽子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钢银平台在运营中不断吸引终
端用户、次终端用户等买家会员通过钢银平台进行采购,并提供各
类增值服务提升买卖双方交易的效率与安全性,公司向关联方的销
售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内蒙钢银、智维资产因业务需要向钢银电商
采购产品及服务,系正常的商业行为。随着内蒙钢银、智维资产业
务规模的扩大,对钢材等产品需求量提升,双方遵循市场定价公允
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将有利于业务的协同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和定价方法,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军红、高波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追加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钢银电商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运营平台,拥有关联方生产经
营所需的资源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
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