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分
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川女士
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
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委托贷款定价合理,有
利于控制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并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公司拥有关联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公司日常经营中与其发生业务
往来系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