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助于保障钢银电商经营活动的
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且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等将遵循
市场原则,钢银电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
二、 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钢银电商为国
内领先的第三方运营平台,拥有关联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优势,公司日常经营
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追加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