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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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前以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德松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