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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浙江临海
     二零一六年十月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亍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亍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亍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亍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亍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
   议案六:《关亍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议案七:《关亍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
   议案八:《关亍选举监事的议案》 ........................................................................................ 1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4:00      签到时间:13:00-14: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5、宣读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6《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8《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注:议案 1 为特别议案;议案 6、议案 7、议案 8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表决
   6、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7、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8、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9、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0、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1、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2、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3、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4、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5、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
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
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
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
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
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
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8 个议案,其中议案 1 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
议案 7、议案 8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股份        规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在     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在
  第二条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码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331082000015279)。                       代码为: 913300002552164796)。
                                                            公司的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类
                 公司的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类
                                                       化工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
             化工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
                                                       证》)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
             证》) 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
                                                       品),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货物进
             毒化学品),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
 第十三条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
                                                       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
             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
                                                       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三大道
             园区东海第三大道 25 号。(经营范围
                                                       25 号。(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定的
             以工商登记核定的范围为准)
                                                       范围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第八十九条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为“弃权”。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零六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条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第一百一十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项、委托理财、融资借款、关联交易的
    条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一)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出售处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的权限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为:              为:
    (一)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0%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含 10%,不含 50%);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数据;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0%
1,000 万元、不足 5,000 万元;         (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元、不足 500 万元;                   50%(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超过 1000 万元;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的 10%以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过 1,000 万元、不足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过 100 万元。
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元、不足 500 万元。                   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权限规定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金额或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比例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债务除外)。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二)董事会办理资产抵押、融资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借款事项的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占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0%
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    (含 10%,不含 50%)。
会决定。                                  (三)董事会办理对外担保的权限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    为:
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并经       1、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
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        2、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
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      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
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    意。
内容。对外担保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          (四)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权限为: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至 3000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
担连带责任。                          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
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        2、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    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且占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权限为:                              0.5%(含 0.5%)至 5%(不含 5%)时,关联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交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实施。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
           除外),由董事会决定。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本章程规定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
           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
           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
           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实际情况,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
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第三十九条     的除外。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报的除外。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弃权”。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十二条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          托理财、融资借款、关联交易应当在
第十六条   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
           准。                                    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一)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为:            购出售处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的
                (一)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足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50%(含 10%,不含 50%);
           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净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0%以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过 1,000 万元、不足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
第十七条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过 1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万元、不足 5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产的 10%以上、不足 50%,且绝对金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额超过 1,000 万元、不足 5,000 万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0%(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额超过 100 万元。
           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万元、不足 500 万元。                   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权限规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金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额或比例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审议(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二)董事会办理资产抵押、融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资借款事项的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之外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10%-50%(含 10%,不含 50%)。
             由董事会决定。                            (三)董事会办理对外担保的权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      限为:
             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         1、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          2、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
             具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      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
             控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      意。
             任等内容。对外担保制度作为公司章          (四)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
             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的权限为:
             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至 3000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      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      款。
             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          2、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      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至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的权限为:                            值的 0.5%(含 0.5%)至 5%(不含 5%)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时,关联交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实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施。
             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关联法人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除外),由董事会决定。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
             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
             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除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除本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      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
第三十九条   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      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
             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        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
             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      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
          决议,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决议,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     同意。
          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现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
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设 4 名独立董事。公司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      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第五条   业人士。                           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的人士。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除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             除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
           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        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
第十五条   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须经        会审议时,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的
           全体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高献国先生、周三昌先生、高峰先
生、郑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献国先生:中国国籍,1960 年 6 月出生,大专,拥有中国澳门地区非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国阻燃剂学会理事,台州市人大代表,临海市“十大功勋
企业家”。近五年一直担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万盛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高峰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近五年一直担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万
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周三昌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临海市政协委员。近五年一直担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现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临海市万盛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郑永祥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12 月出生,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近五年一直担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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