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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2016-04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 号北京汉华国
   际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4,056,370,94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7,429,782,65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626,588,2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9.63801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6.0173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620672
       (四)    表决方式及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汪东进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王宜林先生、董事喻宝才先生、
          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徐文荣先生、赵政璋先生、独立董事陈志武先生、
          理查德马茨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4 人,监事李庆毅先生、贾忆民先生、姜力孚先生、
          杨华先生、李文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恩来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章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7,425,212,407      99.997097     4,570,248          0.002903         0           0.000000
H股      2,215,633,509      33.435509   3,794,320,580        57.259036   616,634,205      9.305455
普通    159,640,845,916      97.308532     3,798,890,828   2.315601     616,634,205      0.375867
股合
计:
        (二)    持股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章建华 15,518,879 77.2501 4,570,248    22.7499    0                    0.0000
          先生为公司董事
          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谈嘉元
    2、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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