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6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 32 楼国际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前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前述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适用累积投票制进
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
别进行。
议案四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
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
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dsh@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二)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六、备案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1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1.00
2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1 陈心颖 2.01
2.2 姚波 2.02
2.3 叶素兰 2.03
2.4 蔡方方 2.04
2.5 郭建 2.05
3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3.1 谢永林 3.01
3.2 胡跃飞 3.02
3.3 赵继臣 3.03
3.4 蔡丽凤 3.04
4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1 王春汉 4.01
4.2 王松奇 4.02
4.3 韩小京 4.03
4.4 郭田勇 4.04
4.5 杨如生 4.05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一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二、三、四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
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
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如议案 2,有 5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5 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5 位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如议案 3,有 4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4 位执行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4,有 5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5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表决意见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股数(股)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 (累积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2.1 陈心颖
2.2 姚波
2.3 叶素兰
2.4 蔡方方
2.5 郭建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
(累积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3.1 谢永林
3.2 胡跃飞
3.3 赵继臣
3.4 蔡丽凤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
(累积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4.1 王春汉
4.2 王松奇
4.3 韩小京
4.4 郭田勇
4.5 杨如生
注:
1、议案一是非累积投票议案,该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
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议案二、三、四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
投 0 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如议案 2,有 5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5 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5 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如议案 3,有 4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4 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4,有 5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