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胡跃飞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行长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胡跃飞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行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胡跃飞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任职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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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
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
日期:201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