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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产丽星: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1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海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83,371,840.55                1,756,629,367.49                         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63,610,031.06                1,446,168,465.88                         1.2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5,630,570.69                      -2.14%          772,523,083.87                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85,114.08                    -24.31%           17,441,565.18              749.5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034,062.17                    -32.49%            9,358,821.30              175.9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34,217,511.73               38.4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5                  -24.35%                  0.0478              745.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5                  -24.35%                  0.0478              745.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1%                    -0.18%                  1.20%                 1.39%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0,009.0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378,332.3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81,698.6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4,113.6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1,357.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1,806.72
合计                                                                             8,082,743.8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091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1.52%       188,003,5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法人           5.22%        19,039,200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1.21%            4,410,296
限公司                   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国有法人           1.20%            4,396,900
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 其他                 1.10%            4,000,000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 其他                 0.58%            2,101,616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转型增长灵活配置混 其他                 0.55%            2,000,5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
                         其他               0.55%            2,000,000
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贾国楷                   境内自然人         0.44%            1,601,500
吴秋红                   境内自然人         0.26%             956,20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188,003,552 人民币普通股         188,003,5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9,039,2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39,200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410,296 人民币普通股           4,410,296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96,900 人民币普通股         4,396,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产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2,101,616 人民币普通股         2,101,616
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转
型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000,5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500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贾国楷                                                                1,601,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1,500
吴秋红                                                                 956,201 人民币普通股            956,201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
说明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贾国楷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81,500(股),通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01,500 股;前十大流通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吴秋红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96,201(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56,201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金额增加 68.16%,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少所
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 52.27%,主要系报告期内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 37.00%,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增加 196.75%,主要系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较期初金额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金额减少 32.50%,主要系报告期末母公司可抵扣亏损减少,苏州公司预计提工资减少,已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所致;
    6、短期借款较期初金额增加 413.33%,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 63.58%,主要系向供应商开具的未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减少所致;
    8、预收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 52.58%,主要系报告期内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较期初金额增加 39.6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10、长期应付款较期初金额减少 37.99%,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融资租赁设备款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32.82%,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冲回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92.4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1245.12%,主要系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643.62%、370.58%、749.54%,主要原因是:
    A:主营出口、控股公司销售同比增长显著,合并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
    B:严控人工、材料成本,加强内部费用管控力度,销售毛利率指标同比增长;
    C: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8.43%,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83.66%,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7、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95.34%,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11.16%,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3.14%,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增加及偿还短
期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综合授信合同
    (1)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N11802002469-150423 的授信合同,约定汇
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该授信合同无固定期限,但每年须
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2016 年年度审核流程已完成。
       (2)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H38981607061 号《综合授信协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1 亿元一般贷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3)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H38981507063 号《综合授信协议》,
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1 亿元一般贷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4)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授信字(2015)第 004
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止,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5)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6 圳中银营额协字第 0000127 号的
《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止,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6)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6 深银福南综字第字第 0011 号的《综
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止,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2、贷款合同
    无。
    3、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A、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2016 年 1 月 18 日,京信通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5011885 号的《担保协议
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为编号为 2016 年圳中银永借字第 0002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提供担保。2016 年 1 月 18 日,京信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 2016 年圳中银永借字第 00002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
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 113.75 基点。本笔贷
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京信通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2016 年 2 月 25 日,京信通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5011891 号的《担保协议
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为编号为 2016 年圳中银永借字第 00006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
务提供担保。
    2016 年 2 月 25 日,京信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 2016 年圳中银永借字第 000067 号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
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 113.75 基点。该笔贷款
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京信通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B、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
    (1)2016 年 9 月 20 日,深圳丽琦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丽琦签订了编号为兴
银深业务六委借字(2016)第 001 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唐林先生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 万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 4.35%。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
    (2)2016 年 4 月 26 日,丽琦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600025 号的《担保协议书》,
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为编号为:79172016280640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6 年 4 月 26 日,丽琦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编号为:79172016280640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合同约定丽琦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档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 30%,自贷款发放日起,每月归还本金 10 万元,余额到期还清。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及股东唐林提供股权质押及担保。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委托理财
    (1)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该
产品已于 2016 年 09 月 29 日到期,理财收益 79780.82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2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号)。
       (2)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
已于 2016 年 09 月 29 日到期,理财收益 69808.22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2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号)。
       (3)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T+0 理财产品,该
产品将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 401753.42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7 日《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号)。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07 月 02 日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09 月 27 日
财产品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5、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是否形                      诉讼(仲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判 披露日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裁)审理结                                      披露索引
                                  (万元)                                          决执行情况       期
                                              负债                      果及影响
2013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与青岛鼎                       截止本报告日
立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止,深圳市龙岗
                                                                                   我司于 2016
称\"鼎立强\")签订一份设备采购                          区人民法院驳
                                                                                   年 7 月 22 日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合同,合同金额 78.00 万元,已                         回我司上诉请
                                                                        对公司当 向深圳市中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
支付鼎立强 70.20 万元。该合同                         求,我司于 2016                              2016 年
                                                                        期经营业 级人民法院                         讯网
设备到厂后经多次验收仍未达到          80.2 否         年 7 月 22 日向                              8 月 18
                                                                        绩无重大 提起上诉,深                (http://www.cninfo.c
验收标准,且无法协商一致。2016                        深圳市中级人                                   日
                                                                        影响       圳市中级人                 om.cn/)上披露的
年 2 月,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法院提起上
                                                                                   民法院已受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鼎立                          诉,深圳市中级
                                                                                   理。
强赔偿本公司已支付款项及利息                          人民法院已受
共计 80.20 万元。                                     理。
                                                      深圳市龙岗区                 公司与江阴
2015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与江阴
                                                      人民法院判决                 科盛于 2016
市科盛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设
                                                      对我司大部分                 年 8 月 31 日
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41.00 万
                                                      诉求予以支持,               签署了《和解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元,已支付对方 12.30 万元。该
                                                      江阴科盛向深      对公司当 协议》和《补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
合同设备到厂后经多次验收仍不                                                                       2016 年
                                                      圳市中级人民      期经营业 充协议》,公                       讯网
合格,并最终无法协商一致。2016       22.92 否                                                      8 月 18
                                                      法院提起上诉, 绩无重大 司与江阴科                     (http://www.cninfo.c
年 2 月,本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                                                                        日
                                                      因科盛未在法      影响       盛签订的和                 om.cn/)上披露的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科
                                                      定期限内缴交                 解协议已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盛赔偿本公司已支付款项、实际
                                                      上诉费用,深圳               深圳市龙岗
损失、违约金等共计 22.9202 万
                                                      市中级人民法                 区人民法院
元。
                                                      院裁定科盛自                 备案。双方按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撤回上诉。该                新签订的补
                                                     诉讼事项终结。                充协议履行
                                                                                   中。
2014 年 11 月 12 日苏州通产丽星
与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
司承发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
民币 16,676,377.60 元。
2014 年 12 月 9 日,汉通将部分                       苏州通产丽星
工程转包给苏州市喻富机电工程                         委托广东信度                  案件于 2016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应                  年 9 月 2 日在
                                                                        对公司当
2015 年 10 月 12 日,喻富机电起                      诉,案件于 2016               苏州市吴江
                                                                        期经营业
诉汉通与苏州通产丽星,请求:1、82.77 万元 否         年 9 月 2 日在苏              区人民法院          /            /
                                                                        绩无重大
判令汉通控股支付拖久工程款                           州市吴江区人                  开庭,目前正
                                                                        影响
7,596,910.96 元(最终金额依据造                      民法院开庭,目                在等待法院
价审计结论确定后调整)。2、判                        前正在等待法                  判决结果。
令苏州通产丽星在起诉之日起尚                         院判决结果。
未支付汉通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
担付款责任(公司尚未支付该合
同余款约 5%,按照有关司法解
释,该付款责任所涉及金额为人
民币 82.77 万元)。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无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无
作承诺
                               深圳市通产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                                    石河子丽源
                               集团有限公
                                            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                                    祥股权投资
                石河子丽源 司      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                                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 2007 年 09 月                      有限公司严
                祥股权投资 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或再融资时所                                业的股票权益)从事与通产丽星的业 18 日                              格履行承诺,
                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作承诺                                      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未发生违反
                               资金占用方
                                            动。                                                                承诺的情形。
                               面的承诺
                深圳市通产 深圳市通产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现时及将来均 2007 年 09 月 长期有效                   深圳市通产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集团有限公 集团有限公 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 18 日                               集团有限公
               司           司   关于   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                                  司严格履行,
                            同业竞争、 企业的股票权益)从事与通产丽星的                                   未发生同业
                            关联交易、 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竞争的情形。
                            资金占用方 活动。
                            面的承诺
                                                                                                          该承诺正持
                                        在通产丽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续履行中,承
               深圳市通产               如果通产丽星分别于 2005 年、2006
                                                                               2007 年 09 月              诺人严格履
               集团有限公 其他承诺      年获得的高新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                         长期有效
                                                                               18 日                      行承诺,未发
               司                       436,100 元、491,400 元今后被有关
                                                                                                          生违反承诺
                                        部门追缴,将给予通产丽星等额补偿。
                                                                                                          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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