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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
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拍卖通知书,因周相明与庄明能源(青岛)有限公司、龚杰等借款纠纷,
德国希斯庄明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工”)
22.94%股权将由青岛益亨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拍卖。公司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
    二、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载明:经拍卖流拍,流拍
价 6,300 万元。
    申请执行人周相明向法院提交了抵债申请书,请求将该股权以流拍价 6,300 万
元抵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德国希斯庄明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的
22.94%股权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德国希斯庄明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的 22.94%
股权,作价人民币 6,300 万元,交付周相明(身份证号 3702****0390)抵债,所
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周相明时起转移;
    3、周相明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执行裁定书的执行,不改变公司持有华东重工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
华东重工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东重工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
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成后,将导致华东重工的企业类型由合资企业变更
为内资企业。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股东名称              变更后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68.83%
德国希斯庄明(香港)有限公司             周相明                   22.94%
  威海建国机电销售有限公司     威海建国机电销售有限公司           3.37%
    威海承和机电有限公司         威海承和机电有限公司             2.69%
    威海德隆机械有限公司         威海德隆机械有限公司             2.17%
    3、上述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成后,德国希斯庄明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华东重工
的股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合作的项目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具体执行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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