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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
       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未分配利润 43887230.48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6 年 1 月 23 日、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
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
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辽宁森能”)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
选”)、方大特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以下统称“本案”)涉及诉讼相关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收到关于本案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民
终 169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之规定,
裁决如下:
   1、撤销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本民二初字第 00036 号民事判决;
   2、发回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 262913 元,退回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二)本案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尚未
判决。
   (三)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案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民终 169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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