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公司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建设施工合同》;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项目调度中心土建安装工程的施工由南昌市凯华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建筑公司”)中标,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合同签
订,合同总价为 107,959,173.86 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南昌市重点办对南昌市重点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要求,对牛行水厂二期
扩建项目调度中心土建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2016 年 5 月 3 日
确定由凯华建筑公司中标。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合同签订,合同总价为
107,959,173.86 元。
因凯华建筑公司是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开发”)
的全资子公司,市政开发是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
政公用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市政公用控股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俊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幕墙工程、
隧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技
术咨询。(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凯华建筑公司是市政开发的全资子公司,市政开发是市政公用控股的全资子
公司,市政公用控股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合同双方:发包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南昌市牛行水厂二期扩建项目调度中心土建安装工程
项目金额:人民币壹亿零柒佰玖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叁元捌角陆分;
合同工期:450天;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按施工期间《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
术平均价计算;《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经双方市场询价确定单
价作为结算依据;材料价差不让利。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执行省市造
价管理部门最新调价文件及规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交易事项
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该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史晓华、胡江华均回避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此项交易
(详见公司临 2016-043 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事前与独立董事邓波、万志瑾、吴伟军做了沟通。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意将此项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牛行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障昌北城区市民的正常生产、生
活用水需求。
2、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