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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收购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38.5%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38.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热电”)是湖北宜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同英国国际电力公司(原为英国国家
电力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作企业,于1997年成立,合营期25年。成立之
初宜化集团持有太平洋热电38.5%股权,英国国际电力公司持有61.5%股权。2001
年10月22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英国国际电力
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英国国际电力公司持有的太平洋热电
36.5%的股权,同时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该协议规定:英国国际电力公司将
其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本公司享有托管的20%股权的收
益分配权。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托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实
际拥有太平洋热电61.5%的控制权和56.5%的收益分配权。2006年10月9日,英国开
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能源”)与英国国际电力公司和本公司签
署协议,由开曼能源承接英国国际电力公司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股权及其5%的收
益权。
       因此,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太平洋热电36.5%股权、拥有太平洋热电61.5%
控制权,宜化集团持有太平洋热电38.5%股权,开曼能源持有太平洋热电25%股权。
太平洋热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宜化集团持有太平洋热电38.5%股权,交易价格为10356万
元。
       2、本次交易对方宜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宜
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38.5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新亚、张行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同意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宜昌
市商务局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远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危险化学品
的包装物、容器生产、销售;火力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LNG生产销售;废旧物资回收(经
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控股股东: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情况
    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营情况:宜化集团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5763805.62万元,总负
债4705425.58万元,所有者权益235238.57万元。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宜化
集团实现5242.90万元净利润。
                                     -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交易标为的太平洋热电38.5%股权,该股权由宜化集团持有。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
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于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太平洋热电38.5%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9519.26万元,
评估值21520.56万元。
    3、太平洋热电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治国
    注册资本: 2998万美元
    营业期限:自1997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大道399号
    经营范围:经营与管理电厂,销售电力、蒸汽及其他相关的副产品,制造、
销售聚氯乙烯树脂、工程塑料制品及塑料合金、聚氯乙烯;乙炔(电石气)、氯
化氢(盐酸)、氯乙烯(乙烯基氯),经营其他与电厂有关的业务;煤炭销售。
   其他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36.5%,开曼能源持股25%。开曼能源书面同意放
弃宜化集团持有的太平洋热电38.5%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太平洋热电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3-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或                                                              或
资产总        负债总      应收              有           资产总        负债总     应收                      有
                                     净资产                                                    净资产
  额            额        账款              负             额            额       账款                      负
                                            债                                                              债
107,403.60    56,704.22   7,899.16   50,699.38    0     113,494.32    61,283.84   4393.07      52,210.4.8   0
              2015 年 1-12 月                                            2016 年 1-6 月
                                      经营活                                                         经营活
营业收          营业       净利                       营业收
                                      动净现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动净现
  入            利润         润                         入
                                      金流量                                                         金流量
 114,085.23    3,068.28   2,663.49    10,860.86       46,533.71      1,565.73       1,502.77        31,839.11
    以201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事务所审计【大信审字[2016]第2-00819
号】,2016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356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于股权
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完毕,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经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与宜化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报宜昌市商务局审
批,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宜昌市商务局批准后生效。
      2、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信评报字(2016)第283号评
估报告,太平洋热电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
场价值为55897.57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10.25%。
      2016年7月22日,太平洋热电以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基数,向包括本
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29000万元。因此,在完成上述利润分
配后太平洋热电全部权益较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减少29000万元,为26897.57万
元,宜化集团38.5%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0356万元。经与宜化集团协
商并经宜昌市国资委确认,以此价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4-
     3、本次交易的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与宜化集团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太平洋
热电38.5%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生效至太平洋热电38.5%股权过户期间的损
益,归属本公司。
     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太平洋热电75%股权和100%的实际控制权。本次
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因此产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太平洋热电主要产品为火力发电、蒸汽,蒸汽主要销售给本公司。在目前化
肥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取消的情况下,扩大对太平洋热电的持股比例,有利于进一
步降低本公司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宜化集团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太平洋热电38.5%股权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太平洋
热电所有者权益价值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八、其他
     2016年年初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宜化集团已发生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为22934.9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信评报字(2016)第283号评估报
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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