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股票简称:绿城水务 股票代码:601368
债券简称:16 绿水 01 债券代码:13668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6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国泰君安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做出的承
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
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有关释义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51 号”文核准,广西绿城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概况
1、发行主体: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采用分期
发行形式完成。其中,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设置超额配售至总规模不
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最终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
面利率为 3.09%。在本期债券存续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后 2 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
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合格投资者询价发
行的方式。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12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偿还有息债务等。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累计新增借款情况的公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绿城水务公司借款余
额(含银行贷款、发行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为人民币 41.97
亿元,较发行人 2015 年末借款余额 33.46 亿元增加 8.51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发行人 2015 年末净资产 25.79 亿元的 20%。上述新增借款增加,主要原因系绿城
水务新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
项,国泰君安作为绿城水务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
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
君安就有关事宜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蒋杰
联系电话:021—3867653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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