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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9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一、 会议须知
二、 会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4.00   关于选举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01   田玉波先生
4.02   田广良先生
4.03   田艳伟先生
4.04   隗合双先生
4.05   付立强先生
4.06   魏良彬先生
5.00   关于选举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5.01   刘凯湘先生
5.02   张云岭先生
5.03   张敏先生
6.00   关于选举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6.01   李德奎先生
6.02   李保伟先生
                           一、会议须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韩建河山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参会股东严格按照公告的提示与要求出席
并表决。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46 号《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作为会议通知之
补充。
    (一)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有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
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00),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韩西路 2 号公司证券
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也可在规定
时间内将上述参会证明材料传真至公司 010-80384995;或将相关参会证明材料
扫描件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 zqb@bjhs.cn 。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9:00 前到北京市
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韩村河山庄会议中心会场签到处签到登记,并在登记
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9:30 会议开始,由会
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签到登记即终止,未在宣布之前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请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在股东登记处提前进行登记。会议期间,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发言前应向
大会通报股东姓名、持股数量,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
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大会不能满足所有要求发言的股东的要求,请股东
在会后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上证 e 互动等方式与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公司会认真听取股东的建议、意见。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公
司律师负责计票与监票。
    (七)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
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
                            二、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
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挂网的韩建河山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资料。
    其中,2016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预计额(万元)
                           销售混凝土和排水管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及
                           等产品、提供劳务等                  12,000.00
其关联方
                                   服务
北京北排管网技术开发有
                            销售排水管等产品                    8,000.00
限公司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及     接受建筑施工服务等
                                                                2,000.00
其关联方                           服务
合计                                                           22,000.00
    现因业主方对原有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相应
调整原有生产基地建设方案,导致工程总造价增加。以上预估的公司接受韩建
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方面的金额较小,不能满足公司 2016 年度
的实际经营需要,现拟对该项内容的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即 2016 年该项预计额
由原 2,000 万元调整为 4,000 万元。
    调整后 2016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预计额(万元)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及     销售混凝土和排水管                  12,000.00
其关联方                   等产品、提供劳务等
                                  服务
北京北排管网技术开发有
                          销售排水管等产品                     8,000.00
限公司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及   接受建筑施工服务等
                                                               4,000.00
其关联方                         服务
合计                                                          24,000.00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
关于修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三条
   原为:“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低
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现改为:“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
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
士,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四条
   原为:“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现改为:“董事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即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预算管理委员会。”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四条中新增“五、预算管理委员会
的职能是”,条款、内容新增后涉及序号变动的,依次顺延(下同)
    新增内容:“五、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
             (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组织编制并审议公司年度预算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五条中第八项
    原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单项资金运用的权限;”
    现改为:“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对其它交易事项行使决策
权;”
    五、《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新增“第六条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行使以下职权”
    新增内容:
    “第六条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但不
超过 30%的事项。
     二、审议以下交易事项(不包括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三、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但不
超过 5%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对外
担保事项。
     超出上述限额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从事上述行为,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
应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授权项下的具体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新增“第七条 前条所述‘交易’包括
下列事项”
   新增内容:
   “第七条     前条所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前条所述的‘关联交易’除包括上述交易事项外,还包括:
    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第四章第九条
   原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
    修订后: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
       八、《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章第二十条中第七项
    原为:“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下列事项行使决策权:
    1、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的授权范围另行授权);
    2、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公司融资事项(不包
括权益性融资);
    3、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
事项;
    4、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关
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每年的定期董事会上,董事长需就相关期间上述授权事项的具体行
使情况向董事会做出汇报。”
    现改为:“第二十二条(因新增项序号顺延)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下列事项行使决策权:
    1、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事项;
    2、审议以下交易事项(不包括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3、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适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制造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压力钢岔管、压力钢管、钢结构产品;
生产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物运输(罐式);技术咨询
(中介除外);防腐技术服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劳务派遣。
    修订后:制造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压力钢岔管、压力钢管、钢结构产品;
生产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物运输(罐式);技术咨询
(中介除外);防腐技术服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劳务派遣;防腐施工;制造混凝土管片、箱涵及其他构件;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海绵城市、水利水务工程、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水土
环境治理及环保项目的咨询、设计、承包、建设、运营、投资及管理。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制造预应力钢筒混凝       第十三条:制造预应力钢筒混凝
土管、压力钢岔管、压力钢管、       土管、压力钢岔管、压力钢管、
钢结构产品;生产排水管、商品       钢结构产品;生产排水管、商品
混凝土;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       混凝土;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
物运输(罐式);技术咨询(中       物运输(罐式);技术咨询(中
介除外);防腐技术服务;专业       介除外);防腐技术服务;专业
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         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防
                                   腐施工;制造混凝土管片、箱涵
                                   及其他构件;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海绵城市、水利水务工程、
                                   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
                                   目、水土环境治理及环保项目的
                                   咨询、设计、承包、建设、运
                                   营、投资及管理。
    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田玉波及其他得到公司授
权的人士办理《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的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关于选举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已届满,为保
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须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
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建议选举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隗合双、付立强、
魏良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 6 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现有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
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议案四之附件
                   韩建河山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田玉波,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MBA,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1988 年在北京大石河综合厂工作。1989 年至
2004 年,在构件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实验室主任、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今在
韩建河山及其前身历任总经理、总裁。现任公司总裁、董事长,北排管网董事,
韩建集团董事,源水管业董事。
    2、田广良,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1996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工作。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工作。2008 年至 2011 年,在北
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11 年至今,在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2014 年至今任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
    3、田艳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 年至 2007 年,在房山区广电局担任主任职位。2007
年至今,在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 年至今,
在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书记职位。
    4、隗合双,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MBA,高级工程师。1988 年至 1994 年,在房山区蒲洼乡芦子水村煤矿工作。
1995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韩建集团办公室。2005 年至今在韩建河山及其前身
历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5、付立强,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MBA 在读,高级工程师。1994 年至 1997 年,先后担任韩村河建筑公司十四处
规划科科员、科长。1997 年至 2003 年,任构件公司技术部部长。2003 年至今
在韩建河山及其前身历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6、魏良彬,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5 年至 1994 年,担任中国建
筑材料总公司财务主管。1995 年至 1998 年,担任中国建筑材料海南公司财务
部经理。1998 年至 2004 年,担任北京桑威贸易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至 2010
年,担任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 年今,在韩建河山及其前身
历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建淮管业监事,北排
管网监事,源水管业监事。
议案五
            关于选举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已届满,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须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
征询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建议选举刘凯湘、张云岭和张敏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其他 6 位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现有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
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议案五之附件
             韩建河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凯湘,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 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
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
会副会长,湖南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昆明理工大
学等兼职教授,国家统计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现担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太极计算机股份有
限公司、神州泰岳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2、张云岭,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 年至 1998 年,先后担任申银万国证券、东方证券投资咨询顾问。1999 年
至 2001 年,曾担任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2002 年至今,
担任沈阳万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并兼任沈阳万盟并购顾问有限公
司总经理,滨海国际(天津)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万诚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张敏,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会计学博士后学历,博士后学位,博士生导师。1999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
在湖北省化工总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0 年 6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担
任博士生导师,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现兼任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富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准油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胶囊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六
            关于提名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职期限已届满,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须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建议选举
李德奎和李保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
    上述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
推选产生的 1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现有第二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
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议案六之附件
           韩建河山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德奎,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73 年至 1983 年,任韩村河第二生产队副队长。1983 年至 1988 年,任韩
村河建筑队出纳。1988 年至 1994 年,任房建集团二公司财务科长。1994 年至
2000 年,历任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至今担任韩建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李保伟,男,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工程师。自 2006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及其前身综合部、合同部、合同预算部任职,
现任公司部门经理、监事。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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