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16-051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30日发布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议案》,现将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拟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第四章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
第六节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八十九条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