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减少、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2:50 。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2016 年 10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3:00—2016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304,599,7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1,064,600股的39.5038%。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304,589,7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1,064,600股的
39.502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1,064,600股的0.0013%。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1,064,600股的0.001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592,70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7%;反对7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0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反对7000股,反对股份数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邹志峰律师和周姗姗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