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议案名称编写错误,现 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 议案》。 修改后: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 项目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该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 司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敬 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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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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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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