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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
小板监管函【2016】第 179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
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责
成信息披露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北京亿
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公告》,称你公司与边烔(以下简称“受让方”)
就出让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力”或“标的公司”)的
69%股权签署《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你公司拟以人民币 1.26 亿元的价格出让标的公司 69%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作
价的 20%”,但受让方迟至 2016 年 8 月 1 日、8 月 11 日才支付了上述 20%交易价款。
2016 年 9 月 19 日,标的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于 9 月 27
日首次披露了上述支付事项的延期和股权过户完成情况。
    你公司未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7 条、第 7.6 条、第 9.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经查,由于前任证券部负责人的疏忽,公司未及时进行关于北京亿力 69%股权转
让支付和交付进展情况的披露。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
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431 号),并及时就问询函
所关注的出让北京亿力 69%股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为有效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能力,
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开展内部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董事会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的能力和水平,确
保公司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以保证及时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因沟通问题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从而切实有效提高信息披
露的工作质量。
    3、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强调信息披露
事务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
范意识,杜绝上述违规现象再次出现。
    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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