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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200 号)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六年十月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以“证监许可[2016]1534 号”文,核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张江高科”)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 29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发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的净资产为 79.66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30 亿元(取自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
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0%-3.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
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
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簿
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张江 02”,债券代码为 136763。网下发行仅面向合
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
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
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
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张江高科技
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
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张江高科         指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6日以“证监
                                  许可[2016]1534号”文,核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张江高科”)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不超过29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簿记管理人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管理办法》                 指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5日颁布
                                  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13号)
网下询价日                   指   2016年10月1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
                                  利率询价(簿记建档)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
                                  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合格投资者                   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协议               指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认购协议》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简称“16 张江 02”)。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证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
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
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
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即本期债券发行截止日,本期债券计息
期限内每年的 10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3、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
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9、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
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4、配售规则: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
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
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
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
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名称:上海
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1017346309002。
    2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16 年 10 月 18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6 年 10 月 19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20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
                          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2: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2016 年 10 月 24 日)
                          人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10 月 25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0%-3.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票面利率
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若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利率多于 5 档,则以利率最低的五档确认为有效
申购利率;
    (4)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5)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
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可证明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
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
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0月20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
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6 年 10 月 20 日(T
日)和 2016 年 10 月 21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及 2016 年 10 月 24 日
(T+2 日)的 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
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
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
足。
       (六)配售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
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
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
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10
月 24 日(T+2)12: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
格投资者全称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 号:346756014969
    大额支付号:104100004499
    联系人:原彩平、杨超
    联系电话:010-68008290、010-68001862
    传真:010-6800138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10 月 24 日(T+2 日)12: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200 号
    法定代表人:陈干锦
       联系人:卢缨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二)联席主承销商
    1、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孙祺、崔勐雅、王卓、李伊娃、杨清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1、010-58328526、021-38668829、
010-58328530
    传真:010-58328765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朱明强、丁旭东
    电话:021-68824645
    传真:021-68801551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50%-3.5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13:00-15:00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
人处,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
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商按
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
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
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申购人确认并承诺,本申购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且本申购人已经知悉本期债券的投
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若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利率多于5档,则以利率最低的五档确认为有效申购利率;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
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
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50%-3.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2.70                                    2,000
                     2.90                                    4,000
                     3.10                                    7,000
                     3.3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30%,但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但高于或等于 2.9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90%,但高于或等于 2.7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
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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