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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
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4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如下: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发布公告,就我部《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6号)的内容进行了
回复。公告称,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昌长金
投资)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以
下简称武汉联富达等相关股东)于2016年10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所持有
上市公司的权益进行合并计算,目前合计持有股份总数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7.39%,
并补充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另外,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普)
持有股份数占总股本的20.77%,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数已较接近。而宜昌长金投
资在增持你公司股份数达到总股本5%时发布增持计划,称拟择机增持股份数量不
少于公司总股本的5%,目前其持有股份数已增持至总股本的7.02%。同时,相关
媒体报道称,宜昌长金投资、武汉联富达及相关方之间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自查并向相关股东等核
实后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向宜昌长金投资以及武汉联富达等相关股东进行核实,明确披
露其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持或其他形式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权。宜昌长金投资与武汉联富达等相关股东在2016年10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之前,是否就增持你公司股票等事宜有过接触或洽淡,是否达成相关协议或者安
排。
   二、请你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北京华普进行核实后披露:(1)是否曾就公司控制权、股权架
构和生产经营等事项与相关股东有过接触或洽淡,是否达成相关协议或者安排;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北京华普对相关股东举牌且持股比例接近等事
项的意见。
   三、请你公司向武汉联富达及其董事、总经理李欣等进行核实并披露:(1)
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
喻敏委托其代为操作你公司股票的具体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时间、委托
方式、委托权限、主要委托内容等;(2)与除上述人员以外,武汉联富达及李
欣是否还存在向其他客户推荐并接受委托代为操作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近日,相关媒体发布题为《武昌鱼举牌各方实为一致行动人金凰珠宝隐
身幕后》的文章称,宜昌长金投资执行合伙人委派代表程万里、武汉联富达的董
事兼总经理李欣、自然人戚景赞、武汉联富达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和控股股东
陈炜、金凰珠宝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和总经理贾志宏等相互之间,存在交叉任
职、共同投资等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有更多线索足以证实看似不相干的两股势
力实为同一背景的资金等。请你公司就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向报道提及的宜昌长
金投资、武汉联富达及相关公司和人员逐项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媒体报
道内容是否属实;(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逐项
核实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五、请你公司自查,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逐项
核实并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北京华普、宜昌长金投资、武汉联富
达及相关股东、委托武汉联富达操作你公司股票的相关股东以及上述媒体报道提
及的相关公司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六、根据你公司公告,烟台迎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迎硕)为宜昌
长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宜昌绿色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绿色)
为宜昌长金投资的一般合伙人。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两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以及在宜昌长金投资中的具体份额、收益约定等情况;(2)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逐项核查并披露,烟台迎硕、宜昌绿色及两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宜昌长金投资、武汉联富达等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我部。
    因《问询函》中涉及的重要事项未公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8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根据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认真核实并补充披露
《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后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告、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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