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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杭电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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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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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庆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建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锡根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4,048,207,451.95           3,306,680,480.86                  2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17,147,670.09           1,508,469,014.69                  46.98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52,435,792.78            -498,307,659.37                  29.27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2,485,296,931.06           2,309,326,889.91                   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1,557,991.83                93,866,828.37                29.5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9,906,812.64                92,474,860.11                18.85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78%                       6.92%     减少 0.14 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5                 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5                 13.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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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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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说明
                   项目
                                                 (7-9 月)        金额(1-9 月)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2,326,132.43          3,747,176.65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4,172,340.00          4,172,340.0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46,370.42        2,447,372.94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14,042.74          3,736,322.79
所得税影响额                                    -1,223,832.84        -2,115,481.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1,655.85         -336,552.33
                   合计                          6,843,396.90        11,651,178.1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68,68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
                                             量
永通控股集团                                                                              境内非国
                 216,000,000   31.45     216,000,000           无
  有限公司                                                                                有法人
浙江富春江通
                                                                                          境内非国
信集团有限公     144,000,000   20.96     144,000,000           无
                                                                                          有法人
    司
                                                                                          境内自然
   孙庆炎        12,423,520     1.81      10,800,000           无
                                                                                            人
长信基金-民
生银行-长信
基金-海通证
                 10,498,017     1.53                 0         无                     0    其他
券-杭电股份
员工持股资产
  管理计划
                                                                                          境内自然
   华建飞         7,770,000     1.13                 0         无
                                                                                            人
                                            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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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保险                                                                      境内非国
                    7,227,139      1.05     7,227,139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境内自然
  吴伟民            6,000,000      0.87     6,000,000        无
                                                                                    人
歌斐诺宝(上
海)资产管理
                                                                                  境内非国
有限公司-歌        5,899,705      0.86     5,899,705        无
                                                                                  有法人
斐定向增发主
  题投资基金
                                                                                  境内自然
  章勤英            5,070,000      0.74               0      无
                                                                                    人
                                                                                  境内自然
  郑秀花            5,070,000      0.74               0      无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量                      种类            数量
长信基金-民生银行-长信
基金-海通证券-杭电股份                      10,498,017    人民币普通股      10,498,017
  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
           华建飞                               7,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70,000
           章勤英                               5,0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70,000
           郑秀花                               5,0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70,000
           陆春校                               4,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
           章旭东                               4,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
           孙庆炎                               1,623,520    人民币普通股         1,623,520
           尹志平                               1,1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5,000
           胡建明                               1,1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5,000
           倪益剑                               1,1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5,000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均为包括孙庆炎及其子女孙翀、孙驰、孙臻在内的孙庆炎家族,
                                同时股东孙庆炎、郑秀花、华建飞、章勤英、陆春校均在永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吴伟民、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旭东均在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
    动的说明                限公司任董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章旭东任杭电股份监事、倪益剑为杭电股份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胡建明为杭电股份总工程师。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公
                                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无
    持股数量的说明
                                             5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变动的情况及
                                                                                       单位:元
原因
                                                     增减比例
  科目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化原因
                                                       (%)
                                                                主要系销售增加影响及公司销售回款
应收账款        1,442,962,273.27   878,075,520.95      64.33%
                                                                季节性原因所致
其他应收款         78,319,989.87   55,116,456.94       42.10%   主要系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影响所致
其他流动资                                                      主要系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
                     392,774.56    30,668,829.59      -98.72%
产                                                              少影响所致
其他非流动                                                      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预付款增加
                   41,617,993.75    15,242,361.06     173.04%
资产                                                            影响所致
                                                                主要系公司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           20,470,179.05    10,051,891.20     103.65%
                                                                增加影响所致
                                                                主要系公司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由
股本              686,878,908.00   213,350,000.00     221.95%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增加影响所致
3.1.2 现金流量表变动的情况及
                                                                                       单位:元
原因
                                                     增减比例
  科目名称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原因
                                                       (%)
投资活动产
                                                                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影
生的现金流        -95,461,113.56   -43,263,933.24    -120.65%
                                                                响所致
量净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员工持股的进展情况
                                           6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4日和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 2015年 7月 15 日、2015年 7月 31 日相关
公告。
     201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了股票购买,累计购买的公司股
票数量合计3,499,339股(因公司于2016年4月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持股份数增加到
10,498,017股),所购股票锁定期为自2015年9月30日起12个月,详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购买的公告》(编号:2015-052)。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8日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2016年3月26日公司发布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编号:2016-020),并于2016年5月25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证监会”)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8月2日收
到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第1496号)。
     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编号:2016-042),
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果为:发行数量:46,828,908 股、发行价格:1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34,999,992.48 元、募集资金净额:619,123,163.57 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686,878,908
股,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全部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承                                                             否   否
                                                      承诺时             时履行应    及时履
诺    承诺   承诺                                              有   及
                               承诺内容               间及期             说明未完    行应说
背    类型   方                                                履   时
                                                        限               成履行的    明下一
景                                                             行   严
                                                                         具体原因    步计划
                                                               期   格
                                           7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限   履
                                                                  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2、若杭电股份上
                   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控股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股东
                   行价,或者杭电股份上市后6个 2015年2
            永通
                   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月17日
     股份   控股
                   永通控股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 至2018         是   是
     限售   集团
与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年2月16
            有限
首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日
            公司
次                 行价作相应调整。3、对于本次
            承诺
公                 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永
开                 通控股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发                 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
行                 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相                 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
关                 司股份。
的
承          5%以
诺          上股
            东浙
            江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2015年2
            春江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月17日
     股份
            通信   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至2018    是   是
     限售
            集团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年2月16
            有限   该部分股份。                      日
            公司
            承诺
与                 孙庆炎、孙翀:自本公司股票上
首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
                                                   2015年2
次          实际   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月17日
公   股份   控制   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至2018    是   是
开   限售   人承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年2月16
发          诺     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
                                                     日
行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
相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8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的                 行人的股份。
承                 孙驰、孙臻:自本公司首次公开
诺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                                2015年2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人股                                月17日
     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东吴                                至2018      是   是
     限售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伟民                                年2月16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
            先生                                  日
                   份。
                   1、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永通控股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公司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
                   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
                   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
                   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②如发生永通控股需向投资
            控股   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永通控股已
            股东   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于永通
            永通   控股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控股   两年内减持杭电股份股票,股票    长期有
     其他                                                   是   是
            集团   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杭电股份        效
            有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
            公司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承诺   相应调整。 2、永通控股所持杭
                   电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5%,且减持不影响本公司对股份
                   公司的控制权;减持行为将通过
                   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
                   进行。永通控股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杭电股份公告本次减持
                   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
                   间区间等。 若永通控股违反上
                   述第1条、第2条承诺,永通控股
                                        9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将在杭电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
              归杭电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杭
              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给杭电股份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杭电
              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富春江通信集团所持杭电股份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
              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行
              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
              易的方式进行。富春江通信集团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杭电股
              份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
              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富春
       浙江
              江通信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富春
              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富春江通
       江通
              信集团将在杭电股份股东大会
       信集                                   长期有
其他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是   是
       团有                                     效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限公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
       司承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诺
              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
              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富春江
              通信集团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杭电股份
              指定账户。富春江通信集团将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
                                   10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
                   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
                   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
                   裁判、决定。
                   1、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
                   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与
                   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
首
                   责任。2、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
次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
                   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开
            董事   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发                                                长期有
     其他   孙庆   行股票的发行价。3、在职务变             是   是
行                                                  效
            炎     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
相
                   实履行上述承诺。4、若公司上
关
                   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
的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承
                   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
诺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
                   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5、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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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其自身
                    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杭电
                    股份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杭电股份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竞争的业务;2、自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其自身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杭电股份外的其他
                    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
与
             永通   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
首
             控     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次
             股、   接经营任何与杭电股份经营的
公
             富春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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