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公司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接受东诚药业的委托,担任东诚药业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按照证
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
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
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
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东诚药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合法、合规、真
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3、本核查意见仅供东诚药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东诚药业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东诚药业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名称或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东诚药业、上市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更名前名称为烟台
指
公司 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生物 指 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益泰医药 指 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中泰生物 70%的股权和益泰医药 83.5%的股权
东诚香港 指 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东诚药业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泰生物 70%的股权和益泰医药 83.5%的
付现金购 买 资产并募集 指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
东诚药业为购买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行为,以及募集配
本次发行 指
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行为
辛德芳、辛立坤、辛德周、辛德平、于洪香、辛辉艳、辛丽韫、耿
交易对方 指
秀清以及浙江星鹏铜材集团有限公司
鲁鼎思诚 指 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 份 及支付现金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烟台东诚
指
购买资产协议》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补充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171 号”《烟台东诚药业
《中泰生物评估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170 号”《烟台东诚药业
《益泰医药评估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欣科医药 指 成都欣科医药有限公司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2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2 月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天运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天华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2 月 29 日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东诚药业拟以 31,500 万元的价格向辛德芳、辛立坤等 8 名自然人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泰生物 70%的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的股权由全资子公司东诚香港持有,收购完成后,中泰生物将成为东诚香港
的控股子公司。
(二)以 6,513 万元的价格向星鹏铜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益
泰医药 83.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益泰医药将成为东诚药业的控股子公司。
(三)为提高整合绩效,东诚药业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38,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中泰生物 70%的股权与收购益泰医药 83.5%的
股权不互为前提,任何一项交易的实施不影响另一项交易的实施。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就本次交易,东诚药业已与交易对方分别于 2016 年 5 月签署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 2016 年 7 月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明确
载明,协议在经东诚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
生效。
二、本次交易标的定价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标的
资产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由东诚药业和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
(一)中泰生物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泰生物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对中泰生物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中泰生物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泰生物全部
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45,835.83 万元,较中泰生物 2016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净资
产 2,551.33 万元增值 43,284.50 万元,增值率为 1,696.55%。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确定,中泰生物 70%的股权作价为
31,500.00 万元。各交易对方拟出让的中泰生物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让股数 出让股数占比 交易作价(万元)
辛德芳 191,000 47.75% 21,487.50
辛立坤 34,000 8.50% 3,825.00
辛德周 10,000 2.50% 1,125.00
辛德平 10,000 2.50% 1,125.00
辛辉艳 10,000 2.50% 1,125.00
辛丽韫 10,000 2.50% 1,125.00
于洪香 10,000 2.50% 1,125.00
耿秀清 5,000 1.25% 562.50
合 计 280,000 70.00% 31,500.00
(二)益泰医药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益泰医药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对益泰医药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益泰医药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准日,益泰医药全部
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7,963.69 万元,较益泰医药 2016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净资
产 1,497.73 万元增值 6,465.96 万元,增值率为 431.72%。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确定,星鹏铜材持有的益泰医药 83.5%
的股权作价为 6,513 万元。
三、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6.32 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至
定价基准日之间,2016 年 3 月 23 日东诚药业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1 元(含税),除息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6.21 元/股。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2.07 元/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东诚药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发行底价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即 36.32 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至定
价基准日之间,2016 年 3 月 23 日东诚药业股东大会决定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1 元(含税),除息后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 36.21 元/股。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 12.07 元/股。最终发
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东诚药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
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股份支付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
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股份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交易
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经计算,东诚药业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金额 股份支付金额 发行数量(股)
1 辛德芳 21,487.50 2,823.85 18,663.65 15,462,841
2 辛立坤 3,825.00 488.65 3,336.35 2,764,167
3 辛德周 1,125.00 1,125.00 -- --
4 辛德平 1,125.00 1,125.00 -- --
5 辛辉艳 1,125.00 1,125.00 -- --
6 辛丽韫 1,125.00 1,125.00 -- --
7 于洪香 1,125.00 1,125.00 -- --
8 耿秀清 562.50 562.50 -- --
9 星鹏铜材 6,513.00 4,290.00 2,223.00 1,841,756
合计 38,013.00 13,790.00 24,223.00 20,068,764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若按照发行底价计算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31,483,015 股。最终将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
交易对方
金额(万元) 数量(股)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38,000.00 31,483,015
四、股份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
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所示:
1、辛德芳、辛立坤认购取得的东诚药业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东诚药
业向其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2、星鹏铜材认购取得的东诚药业股份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自东诚药业向其
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次交易结束后,交易对方由于东诚药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东诚药业、中泰生物、欣科医药及 Global Medical Solutions, Ltd.(英
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下简称“GMS(BVI)”)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益泰医药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2 月份的财务数
据,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中泰生物 5,825.06 5,437.63 9,973.94
益泰医药 1,524.50 1,497.73 --
中泰生物与
中泰生物和益泰医药合计 7,349.56 6,935.36 9,973.94
益泰医药
成交金额 38,013.00 38,013.00 --
相关指标选取 38,013.00 38,013.00 9,973.94
欣科医药 1,880.76 1,606.40 24.04
欣科医药 成交金额 2,076.52 2,076.52 --
相关指标选取 2,076.52 2,076.52 24.04
GMS(BVI) 17,806.18 11,567.08 20,202.78
GMS(BVI) 成交金额 49,000.00 49,000.00 --
相关指标选取 49,000.00 49,000.00 20,202.78
累计金额 89,089.52 89,089.52 30,200.76
东诚药业 254,791.48 223,597.17 79,491.58
财务指标占比 34.97% 39.84% 37.99%
注:①2016 年 1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欣科医药签署了《关于东诚药业向欣科医药增资
协议书》,上市公司向欣科医药增资 2,076.52 万元,占增资完成后总股本的 20%。2016 年 3
月 23 日,欣科医药完成了关于本次增资入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欣科医药和益泰医
药均从事核素药物的研发业务,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需要纳入本次资产重组指标计算。②
2016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诚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收购 GMS(BVI)100%股权的议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诚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以自筹现金 6,975.00 万美元(交割时,该对价会根据目标公司集团的流动资产
及负债总额进行调整)收购 Global Medical Solutions, Ltd.(开曼公司)持有的 Global Medical
Solutions, Ltd.(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100%股权,预计最终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约为 49,000 万
元。GMS(BVI)和益泰医药均从事核素药物相关业务,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需要纳入本
次资产重组指标计算。
如上表所示,标的资产相应指标和成交额较高者占东诚药业 2015 年度相应
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要提交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东诚药业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曾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控
股股东烟台东益持有公司股份 138,02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86%;
由守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3,356,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1%;鲁鼎思诚持
有公司股份 17,502,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由守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
以及控制烟台东益和鲁鼎思诚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7.6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守谊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1、2016 年 2 月 20 日,星鹏铜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益
泰医药的股权转让给东诚药业。
2、2016 年 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事项。
3、2016 年 3 月 5 日,益泰医药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星
鹏铜材将其持有的益泰医药 83.5%的股权转让给东诚药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
买权。
4、2016 年 5 月 5 日,中泰生物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辛
德芳、辛立坤等 8 人将其合计持有的中泰生物 70%的股权转让给东诚药业,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5、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由辛德芳、辛立坤等 8 名自然人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6、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星鹏铜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7、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6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议
案。
9、2016 年 7 月 13 日,本次交易获得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商务厅的备案,
取得了山东省发改委出具的编号为“鲁发改外资[2016]709 号”的备案通知,以
及山东省商务厅出具的“境外投资证 N3700201600290 号”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10、2016 年 7 月 17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星鹏铜材和辛德芳、辛立坤等签订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上
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补充协议。
11、2016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6 年第 58 次
工作会议审核,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通过。
12、2016 年 9 月 27 日,东诚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书面
文件(证监许可【2016】2017 号)。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
经核查,相关交易对方与东诚药业已完成资产过户事宜,中泰生物、益泰医
药也履行了相应的工商等变更登记手续。东诚药业间接持有中泰生物 70%股权、
直接持有益泰医药 83.5%的股权,中泰生物、益泰医药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中泰生物 70%股权、益泰医
药 83.5%的股权,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公司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
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后续事项
东诚药业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 38,013.00 万元,其中,24,223.00 万元以
股份支付,13,79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同时东诚药业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483,015 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完成后,东诚药业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东诚药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483,015 股募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东诚药业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
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东诚药业已完成标的资产股权的
交付与过户,标的公司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等变更手续。东诚药业尚需向相关交
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东诚药业尚需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办理登记、上市。东诚药业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东诚药
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483,015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东诚药业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综上,后续事项办理不
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除副总经理况代武于 2016 年 10 月因个人原因辞职外,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的资产交割及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过程中,东诚药业不存在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辛德芳、辛立坤等 8 名自然人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星鹏铜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2016 年 7 月 17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星鹏铜材和辛德芳、辛立坤等签订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
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次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
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需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东诚药业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诚药业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
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东诚药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483,015 股新股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东诚药业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实施。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东诚药业不构
成重大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阙雯磊 任耀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