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钼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
号金钼股份综合楼 A 座 9 楼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23,788,5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118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马保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8 人,董事赵志国先生、独立董事刘刚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张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秦国政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程方方先生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程方方先生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23,777,023       99.9995        11,500       0.0005                 0        0.0000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增补程方方先
         生为金堆城钼业股
 1                                30,286,055      99.9620      11,500        0.0380             0    0.0000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翠雨        党玉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