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苏银监复〔2016〕245 号),同意公司 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优化金融租赁公司筹设方 案的议案》,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9 亿元,公司出资 4.59 亿元,占全 部注册资本的 51%。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管理层具体办理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的有关事宜。 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筹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尚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或核准的可能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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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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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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