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中明示了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2月20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为2007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将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如下: 在上述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由于未有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本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1.48的比例转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并于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1日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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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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