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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6
年10月1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10月17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10月16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2,188,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580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093,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47%;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1,094,28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14.045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以202,166,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赞成、2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延
长股票购买期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65,890,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675%)赞成、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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