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 检测仪”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承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项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承担该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在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生产领域形成明 显技术优势,占领未来产业制高点,有利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 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 项。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1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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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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