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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
                         检测仪”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科学技术
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
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高发计字[2016]26号)。根据该通知,
由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联
合申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精密光学器件在线
综合检测仪”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中央财政资金已完成项目预算核定,近期将
召开项目启动大会。项目总经费5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2000万元,公司自
筹经费3000万元。该项目执行年限为5年。本项目将通过系统集成,在项目中期,
研制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的成套仪器样机。公司负
责产业化推广,项目验收后3年内,达到年产整机100台套生产能力,实现产值3000
万元,为大型光学生产线上的元器件检测、精密光学镜头的在线装调引导、质检
系统的镜头性能评价等提供测试技术支撑。
       本项目由中央财政经费拨款2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按照任务分
工,经费分配如下:
  序                                       中央财政经费总额     自筹经费
                     单位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20
          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2                                              650
                      研究所
   3                电子科技大学                          220
   4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50
   5       苏州国科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
   6                                                      50
                    与物理研究所
   7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50
            佛山赛宝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
   8                                                      110
                        有限公司
                     合计                                2000
                  总经费合计
       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任务为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的样
机研制。本项目完成后将使公司在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生产领域形成明
显技术优势,占领未来产业制高点,有利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
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符合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
       由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
为持有公司 42.65%股权的控股股东,因此该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上述事项经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
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
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 14,450 万元,位
于 长 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东 南 湖 大 路 3888 号 。 2015 年 长 春 光 机 所 总 资 产
426,023.78 万元,净资产 187,082.84 万元,事业收入 113,887.55 万元。长春
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 42.65%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
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长春光机所                  3,066.21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长春光机所                   241.22
                            合计                      3,307.43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承担该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在精密
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生产领域形成明显技术优势,占领未来产业制高点,有
利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
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属于产业化研发阶段,可能存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条
件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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