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6年10月8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
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由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等单
位联合申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精密光学器件
在线综合检测仪”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中央财政资金已完成项目预算核定,近
期将召开项目启动大会。项目总经费 50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 2000 万元,
公司自筹经费 3000 万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
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承担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仪”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