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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台海核电”)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鉴于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最终控制人王雪欣的家庭成员王雪
桂控制的公司,且王雪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系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勇控制的公司,该关
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交
易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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