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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北京艺融民生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转让
    北京艺融民生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海国投”)与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中泰”)签署
《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所持北京艺融民生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艺融民生”)40%的股权。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21,019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
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北京艺融民生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股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海国投以 2.1019 亿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艺融
民生 40%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通过竞价拍卖形式确定投资者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临 2016-038”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北京艺融民生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海国投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征集意向受让者,终止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挂牌期满后,经江西省产权
交易所审核、鉴证,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确认为唯一的摘牌方。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海国投与嘉诚中泰签署《江西省产
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艺融民生的 4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1,019 万元,
本次转让将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完成产权交易过户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受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侨峰
    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7 日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幢 B1-1623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4867386U
    股权结构:解惠淯持股 100%
    关联关系:非本公司关联方
    截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嘉诚中泰持有交易标的艺融民生
41.13%的股权。
    三、《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艺融民生 40%股权以人民币 21,019 万元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采用协议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
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
一次付清的方式。
    4.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转让清单”,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
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按原比例享有
或承担。
    5.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双方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割单之
日起 60 天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产权转让的税收和相关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
同不能履行,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
求返还定金。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
总价款,每逾期 30 天,应按总价款的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8.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江西省产权交易
所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鉴证,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四、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的主要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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