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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十七层-二十层)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
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
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
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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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
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
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
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56 号
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的公司债券,
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
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3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
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
无效。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三、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在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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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由于
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
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公司经
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62.47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
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21.78%,母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10.0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21 亿元(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说明发行人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若受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
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
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
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
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九、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联合评级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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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评级将密
切关注与发行主体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
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评级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
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联合评级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等 相 关 信 息 将 在 联 合 评 级 网 站 ( www.
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如发行主体未
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
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十一、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分别为 33,288.77 万元、34,551.87 万元和 32,320.98 万元,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重分
别为 71.43%、74.52%和 85.13%。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盈利情况直接影响发行人投资
收益,由于发行人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不具控制权,该部分投资收益能否持续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发行人净利润水平。
    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公路运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49%、87.40%、85.09%和 85.41%。发行人公路运输业收入主要系持有的惠盐高速(深
圳段)和湘潭莲城大桥产生的通行费收入。
    2015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子公司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与湘潭市人民政
府(甲方)签订的《提前终止〈湘潭市湘江四大桥特许经营合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零时起,甲方收回对乙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乙方拥有的湘潭市湘
江四大桥、收费站、运营中心等与湘潭市湘江四大桥相关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移交给
甲方,湘潭市湘江四大桥停止收费。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为 5.4 亿元(税后),分三年
支付,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2016 年 6 月 30 日前、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各支付
1.8 亿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甲方)与深圳市交
通运输委员会(乙方)签订《盐田坳隧道取消收费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甲方的惠盐
高速公路盐田坳隧道等资产自 2015 年 2 月 1 日零时起移交给乙方。惠盐高速(深圳段)
开放路段(盐田坳隧道)已于 2015 年 2 月起取消收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分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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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支付惠盐高速(深圳段)开放路段补偿款(含税费补偿)合计 16,735.77 万元;
作为惠盐高速(深圳段)主体的封闭路段至 2021 年的经营权期限未出现变化,惠盐高
速(深圳段)的封闭路段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9,074.35
万元、19,310.40 万元、19,916.22 万元和 10,641.50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61.99%、
64.19%、80.01%和 85.41%。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收到有关收回上述惠盐高
速(深圳段)封闭路段特许经营权的通知或函件。2015 年 2 月惠盐高速(深圳段)开
放路段取消收费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 2015 年 3 月下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
快启动高速公路瓶颈路段改扩建前期工作的通知》(粤交规函[2015]317 号),要求加快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目前《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审,发行人计划于 2016 年完成扩建前
期工作,2017-2019 年实施扩建。
    根据目前情况,发行人运营的惠盐高速(深圳段)封闭路段特许经营权被政府有偿
回收的可能性很低,但如未来深圳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减少市内收费公路数量,不完全排
除惠盐高速(深圳段)封闭路段特许经营权存在被有偿收回的可能。尽管政府部门对发
行人运营的收费高速公路的回收是基于合理定价和有偿回收的原则,但如发生回收事
项,将对发行人的公路运输业务板块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造成
较大影响。
    此外,公司路桥项目周边高速路网完善及铁路开通起到交通分流作用。发行人已就
路桥业务的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研究对策,以期实现路桥业可持
续发展,但若发行人未能对路桥业经营作出有效规划和安排,也将导致营业收入存在下
滑的风险。
    十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
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
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
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
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
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
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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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四、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公司聘任了国信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五、本次债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在报告期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2015 年 11 月 26
日,国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国
信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
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而被立案调查。目前,国信证券正全面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收到影响国信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资质或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资格的通知或函件,未收到调查涉及国信证券本次债券
主承销商签字人员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签字人员的通知或函件,上述事项对本次债券
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六、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报告期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情况。2016 年 5 月,瑞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 16027。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瑞华
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201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此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少锋、张富平、
王晓江。2016 年 1 月,瑞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
通字 160179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瑞华在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 IPO 提供证
券服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据了解,辽
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停止 IPO 申报。此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侯立勋、肖捷 、
郑龙兴。2015 年 12 月,瑞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琼证调查通字
2015005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瑞华在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报审
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此项目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秦宝、温亭水。2015 年 11 月,瑞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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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调查通字 15229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瑞华在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项目的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此项目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易永健、李泽浩。2015 年 7 月,瑞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15092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瑞华在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年报审计项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
尚未结案。此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支梓、陈满薇。2015 年 1 月 15 日,瑞华接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 14066 号)。因为瑞华客户东莞勤上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勤上集团的直接和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
进行披露,对瑞华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此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
涛、孙忠英。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瑞华不存在其他被立案调查情况。
    2016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对大华所、兴华所、瑞华所及
银信等 3 家资产评估机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此次新闻发布会所披露的相关信息,
此事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有关。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监管部门派员了解了
该项目的有关情况。瑞华正在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上述被立案调查或调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审计工作,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巧仪、周学春、袁
龙平和秦昌明也未参与上述被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现有规定,上述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影响瑞华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十七、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后续服务律师变更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行
人与原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变更后的法律服务机构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签署三方协议,明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服务项目变更事宜。
    原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当日作出的《调查通知书》,就其担任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03)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人律师期间是否“未
按规定履行职责”进行调查,目前,竞天公诚正在与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沟通,
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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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盐田港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盐田港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事宜之专项法律
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为盐田港债券发行余下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起草盐田港债券发
行余下事宜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件;对盐田港债券发行余下事宜涉及的主体资格、有关授
权和批准、实质条件、财务状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中介机构的有关文件以及盐
田港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文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变更无其他因素的影响,且本次变更不涉及发行人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条件的变化,也不存在相关律师事务所无法为发行人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情形。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具备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法律服务机构的资格;
相关签字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律师的变更不会对本次债券的发行
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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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 义 .......................................................................................................................................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6
       一、发行人简介 ...................................................... 16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 16
       三、本期债券的相应条款 .............................................. 17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9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19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3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4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4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 24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 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 29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31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44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50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 56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68
       九、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6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75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75
                                                                      1-1-1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85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86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7
       一、募集资金规模 .................................................... 87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87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88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8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0
                                                                 1-1-1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
本公司、公司、盐田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港股份、评级主体
盐田港集团、控股股
                           指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东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本次债券                   指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56 号”文核准的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公司债券
                                总额为 3 亿元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本期债券                   指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
募集说明书                 指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发行公告                   指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惠盐高速                   指 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1-1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出口监管仓                 指 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
湘潭四航                   指 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
深能控股                   指 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能港务                   指 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
黄石新港                   指 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集装箱物流                 指 深圳盐田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中远物流                   指 深圳市中远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
盐田国际                   指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西区码头                   指 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海峡航运                   指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物流                   指 深圳盐田港珠江物流有限公司
曹妃甸港                   指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泊位                       指 在港口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的位置
码头                       指 泊位所依附的港口水工设施
腹地                       指 港口集散旅客和货物的地区范围
                                1 年间经水运输出、输入港区并经过装卸作业的货物总量,
吞吐量                     指
                                单位为吨
TEU                        指 20 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单位
                                各种初级产品、原材料。通常根据运输批量的大小,干散
                                货又分为大宗散货和小宗批量散货两类,大宗散货主要
干散货                     指
                                有:煤炭、金属矿石、粮食等;小宗批量散货包括:钢铁、
                                木材、化肥、水泥等
                                           1-1-1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以件、箱、捆等形式托运的货物如机电设备、钢材等,包
件杂货                     指
                                括包装货物、裸装货物和成组化货物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务员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盐田港股份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1/竞天公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诚
发行人律师 2/国浩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
承销团                     指
                                承销团
《债券受托管理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指
议》                            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指
则》                            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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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
工作日、交易日             指
                                节假日或休息日)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
A股                        指
                                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计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
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而言,不包括中国
中国、我国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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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1、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Yan Tian Port Holdings Co.,Ltd
    3、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十七层-二十层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2,200,000 元
    5、法定代表人:童亚明
    6、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盐田港
    8、股票代码:000088
    9、互联网网址:www.yantian-port.com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13 日和 2015 年
6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56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于境内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计划分期发行,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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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发行人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债券市场等情况确定本次债券各期的
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相应条款
    1、债券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盐港 01;债券代码:112458)。
    2、发行规模:不超过 22 亿元,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3、债券期限:5 年期。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
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9 日。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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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
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8、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0、募集资金运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1、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22、上市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
请本期公司债券于深交所上市交易。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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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本期债券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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