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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5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 99 号江西洪城水业股
   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1,645,82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51,645,82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535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4.535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独立董事邓
   波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刘顺保、黄辉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蔡翘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51,620,627 99.9928           25,200    0.007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关于增补万锋        351,620,168              99.9927 是
                先生为洪城水
                业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关于增补衷俊        351,620,168       99.9927 是
                华女士为洪城
                水业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3.02          关于增补余新     351,620,168               99.9927 是
              培先生为洪城
              水业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00   江西洪城水   51,649,672      99.9512     25,200    0.0488      0   0.0000
       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章
       程》相关条
       款的议案
2.01   关于增补万   51,649,213      99.9503
       锋先生为洪
       城水业第六
       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
       议案
3.01   关于增补衷   51,649,213      99.9503
       俊华女士为
       洪城水业第
       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2   关于增补余   51,649,213      99.9503
       新培先生为
       洪城水业第
       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海若、康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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