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201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 号 D1 栋
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军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496,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461,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65%。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
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
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461,263 票,占比 99.9091%;反对 35,000 票,占比
0.0909%;弃权 0 票,占比 0%。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8,461,263 票,占比 99.9091%;反对 35,000 票,占比
0.0909%;弃权 0 票,占比 0%。
3.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16 年度银行贷款规模及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模内审批的议案》。
同意 38,461,263 票,占比 99.9091%;反对 35,000 票,占比
0.0909%;弃权 0 票,占比 0%。
注:以上“占比”均为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