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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披
露了《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56)。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华泽”)在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为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陕西华
泽提供2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满足陕西华泽的信贷正常、
资金流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决定对综合授信合同进行变更,
公司为陕西华泽提供新增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由公司为陕西华泽
提供7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陕西华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了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金额3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55天,具体为:
2016年09月29日至2017年05月12日。用于借新还旧偿还陕西华泽逾期贷款及银行
承兑汇票垫款。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出
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兹证明甲方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
限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丙方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
公司、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应虎、王涛、王辉订立
了《变更协议》,丙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订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陕西华泽已收到来自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发放贷款20116万元,
剩余款项将于约定贷款到期日即2017年05月12日之前逐笔发放。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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