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新路桥”)拟非
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第 162155 号)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
况
序号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
201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
公司结合“加强中小企业板上
于对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 106 号),监管函指出,
制定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
公司自 2009 年 11 月 11 日上市以来,从未将投
1 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
报送工作的整改计划》,并于 2011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45 号),
监管函指出,2013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董事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湖南湘铁
2 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该项收购
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议案》,
交易金额为 7,300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经审计
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比例为 6%。而披露相关事项之前,公
收购项目。
司已向对方支付了 230 万元的收购款项,并且办
理了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事项,股
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在《关于收购湖南湘
铁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披露的股权转让款项
序号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
支付事宜及股权过户事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此
外,公司在董事会尚未审议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
限公司议案之前向对方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
项,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违反了公司章程的
规定。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发
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 司 2012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修正公告指出业绩修正快报与前
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58 号), 次快报披露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
监管函指出,公司披露的 2012 年度业绩快报中 司对新增的融资租赁业务收益确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2 认与会计师意见存在差异,由此造
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绝对金额为 889 成未经审计数额与审计结论形成
万元,差异幅度为 24%。 差异,导致公司利润下降。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充分重视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前述问题,开展对财务部门的整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改,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
务水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切实
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013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
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决定指出,
2012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兵团建工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约定兵团建工集团收购北新
路桥所持湖南省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侨投资”)51%股份,并在协议签订 2013 年 5 月 21 日,控股股东
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北新路桥偿还北新路 兵团建工集团向公司归还了剩余
桥前期代华侨投资垫付工程款 6,030 万元。兵团 的 2,384.76 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
4 建工集团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北新路桥归还了 及时整改,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
3,645 万元,北新路桥未及时督促兵团建工集团 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
归还剩余款项,导致兵团建工集团未在协议约定 提高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期限内归还剩余款项,北新路桥对逾期未收回上 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述款项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3 年 5
月 21 日,兵团建工集团方归还上述款项。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
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新路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新路桥董事长朱建国、总经理张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胜军、副总经理郭建
新、财务总监唐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
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巨潮资讯网发布《新疆北新路桥集
5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64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号),监管关注函指出,2015 年 8 月 6 日,公 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
序号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
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 告编号:临 2015-59),对深交所
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公司全资 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回复。
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中
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对以
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为依据,上市公司在鼎源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净利
润、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
的比例;
2、鼎源公司股票挂牌转让是否涉及上市公
司核心业务和资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核心资产
与业务的独立经营、上市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
续盈利能力;
3、鼎源公司股票挂牌转让对鼎源公司、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影响;
4、鼎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事项,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履行
的审议程序。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序号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
2014 年 4 月 2 日,公司副总经理段辉林收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董事
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 会签发《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段辉林的监管关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处罚
注函》,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 2013 年年报预 的通报》,认定公司副总经理段辉
约披露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5 日,段辉林的配偶 林的配偶郑君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
郑君在公司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于 2014 年 3 通过自有账户卖出北新路桥股票
月 31 日卖出北新路桥 2,000 股,交易金额为 的行为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且事
11,440 元,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也没有按照有关 前未将买卖计划告知董事会秘书,
1 规定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郑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深圳证券交 度,决定对段辉林给予通报批评处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分,并处以 1,000 元罚款,并要求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
的相关规定。段辉林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真学习股票买卖相关法规,规范股
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严 票买卖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格遵守深交所业务规则,深交所中小板公司部要
求段辉林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副总经理杨俊收到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董事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 会签发《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俊违规买卖股票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处罚
2
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指出,杨俊于 2014 的通报》,认定公司副总经理杨俊
年 5 月 27 日买入公司股票 14,400 股,成交均价 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至 28 日买卖
7.15 元,并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 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
序号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
4,680 股,交易均价 6.08 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 易,且事前未将买卖计划告知董事
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会秘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杨俊充分重 管理制度,决定对杨俊给予通报批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改正,杜绝上述问 评处分,没收交易收益 2,714.4 元,
题的再次发生。 并处以 2,000 元罚款,并要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
习股票买卖相关法规,规范股票买
卖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董事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会签发《关于对公司董事配偶违规
孙愚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处罚的通
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愚的监管函》
报》,认定公司董事孙愚的配偶李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133 号),监管函指出,
蔚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买入北新
公司 2014 年三季报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4 年 10
路桥股票的行为构成敏感期买卖
3 月 28 日,孙愚的配偶李蔚在公司三季报披露前
股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
30 日内,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买入北新路桥
理制度,决定对孙愚给予通报批评
28,100 股,交易金额为 249,528 元。
处分,并处以 2,000 元罚款,并要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孙愚充分重
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类似事件
题的再次发生。
发生。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在巨
长张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发
秘书朱胜军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 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杰、朱胜军 司 更 正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临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61 号), 2015-27),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监管函指出,张杰、朱胜军于 2013 年 9 月受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杰、朱胜军的
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但未按规定在之后五个交 个人简历补充披露受到深圳证券
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更新后的《董事(监事、高 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内容;并将
4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2015 年 5 月 4 张杰、朱胜军更新后的《董事(监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提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名张杰、朱胜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报备深交所。
候选人,但未在对外披露的个人简历中说明受到
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张杰、朱胜军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函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
监管函、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