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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15                                 公司简称:陕西黑猫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8
四、   附录 ................................................................... 16
                                      2 / 2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保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芬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燕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9,740,654,318.60           10,297,923,775.64                          -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
                     2,592,413,816.04              2,487,498,022.71                        4.22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517,627,840.68                241,491,358.60                    114.35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35,567,331.41                74,590,384.64                    -281.7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572,122,922.47              -538,852,650.82                         6.17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3 / 2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营业收入               3,604,027,367.59                 4,048,672,757.06                     -1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
                         70,931,016.97                    33,973,832.91                      108.7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3,922,894.46                   12,028,176.80                      -67.39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2.81                             1.19          增加 1.62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8                             0.04
(元/股)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0,000,000 股(6.2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
增 310,000,000 股(3.1 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0,000,000 股(9.3 亿股)。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6 年 7 月 25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上表中每股收益财务数据已按最新股本填报。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27,331.58                 1,184,676.6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2015 年度纳税先进企业奖
                                                                           200,000.00 元;收韩城市
                                                                           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稳岗
                                                                           补贴 497,400.00 元;收韩
                                                                           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业见习补贴 64,000.00 元;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收韩城市工信局 2015 年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联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1,673,400.00                3,437,400.00
                                                                           产甲醇项目流动资金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1,500,000.00 元;收电力需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求侧管理项目补贴资金
外
                                                                           648,000.00 元;收韩城市
                                                                           科学技术局 15 年度科技
                                                                           创 新 创 业 奖 400,000.00
                                                                           元;收韩城市劳动力市场
                                                                           见习补贴 128,000.00 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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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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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01,005.39                      101,005.39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按照权益法核算对汇丰物
                                                                                  流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0.00                75,334,473.27    7,723,107.07 元;黄河销售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处置汇丰物流 28%股权收
                                                                                  益 67,611,366.20 元。
所得税影响额                       -315,260.55                   -12,008,633.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89,393.50                    -1,040,799.50
(税后)
         合计                      1,397,082.92                  67,008,122.5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42,13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陕西黄河矿业
                                                                                                    境内非国
(集团)有限     414,000,000       44.52      414,000,000              质押        373,500,000
                                                                                                    有法人
责任公司
陕西省物资产
                 192,000,000       20.65                     0         质押         96,000,000      国有法人
业集团总公司
                                                                                                    境内自然
李保平            18,000,000        1.94       18,000,000              质押         18,000,000
                                                                                                    人
                                                                                                    境内自然
李博              18,000,000        1.94       18,000,000              质押         18,000,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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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平          18,000,000          1.94     18,000,000        质押          18,000,000
                                                                                           人
                                                                                           境内自然
李朋            18,000,000          1.94     18,000,000        质押          18,000,000
                                                                                           人
                                                                                           境内自然
吉红丽          15,000,000          1.61               0       质押          15,000,000
                                                                                           人
                                                                                           境内自然
张林兴          15,000,000          1.61               0       质押          15,000,000
                                                                                           人
                                                                                           境内自然
姚炜            11,250,000          1.21               0       质押          11,250,000
                                                                                           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        3,499,950       0.38               0       无                    0     其他
蓝筹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量                          种类                 数量
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
                                                19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2,000,000
司
张林兴                                           1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吉红丽                                           1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姚炜                                             1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                             3,499,950    人民币普通股                3,499,950
型证券投资基金
韩银改                                             1,550,850    人民币普通股                1,550,850
马任远                                             1,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0,000
蒋念慈                                             1,330,025    人民币普通股                1,330,02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1,05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9,300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
                                                   1,054,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4,500
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李保平与自然人股东李博、李朋
                                系父子关系,与自然人股东李光平系兄弟关系。公司自然人股东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保平、李光平、李博、吉红丽、张林兴、姚炜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
行动的说明
                                黄河矿业的股东,其中李保平、李光平、李博、吉红丽、张林兴同
                                时在公司控股股东黄河矿业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不适用。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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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14.35%,主要原因是: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5 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 亿元,导致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增加 3
亿元。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81.75%,主要原因是:
    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2.7 亿元。
    (3)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108.78%,主要原因是:
    本期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67.39%,主要
原因是:
    本期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恢复审查并获得通过。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587 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决
定恢复对公司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
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二、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延安黑猫。
    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等
相关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延安能源集团黑猫
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与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
金利工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延安能源集团黑猫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延安黑猫”),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为 30%,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延安能源集团黑猫联合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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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延安黑猫尚未设立登记。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黄河矿业”)、实际控制人李保平
承诺:
     (1)自陕西黑猫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陕西黑猫股份,也不由陕西黑猫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陕西黑猫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陕西黑猫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陕西黑猫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自陕西黑猫股票上市日至签署人减持期间,陕西黑猫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陕西黑猫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
监督签署人按照本承诺函的内容履行。
    若违反承诺时,上述各方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对其进行的处罚和制裁。凡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股份的,一律视为其对陕西黑猫的违约,应按
照每笔减持金额的20%向陕西黑猫支付违约金。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二、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资产的情况(以下简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稳定措施包括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以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等,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当触及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
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上述各项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有关增持事宜,并将
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其增持前 3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告应披
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效等信息。
     3、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增持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
且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少于 8,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公司回购股份
     1、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
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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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等因素,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包括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
价格等事项。
    2、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
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
预案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股份回购事宜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要约方式等。
    5、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不少于 5,000 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
状况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当触及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上述各项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有关增
持事宜,并将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其增持前 3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
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效等信息。
    3、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 3 个月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薪酬及现金股利分配(如有)之和的 20%,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
    4、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5、应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拟聘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四)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实施时将按照上述第一、二、三条的先后顺序进行
    当触及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回购计划,连续 3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或增持/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回购计划。终止实施该次增持/回购计划后
如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前述增持/回购义务
按照上述第一、二、三条的顺序自动产生。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如
其尚未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控股股东应将 1,500 万元款项作为其违反承诺的惩罚金交给公
司,并于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违反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向公司缴纳。同时,当触发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控股股东仍尚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尚未完成公
告的增持计划,则其自愿将该年度的现金分红款项作为违反承诺的惩罚金交给公司,并保证在届
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分红议案后由公司直接将该等款项扣缴交给公司。
    2、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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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
执行有关股份回购承诺稳定股价。如届时未能履行前述回购承诺,公司将公开向投资者致歉,并
同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处理决定。
     为稳定股价,确保投资人利益,李保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届时将支持公司的股
票回购行动,且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要求实施股票回购,李保平
将按照回购预案设定的条件和内容增持公司股票,且自增持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本人尚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或尚未完成公告的有关增
持事宜的,本人将公开向投资者致歉,并同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同时,本人同意
将 10 万元款项作为违反承诺的惩罚金交给公司,并保证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违反承诺的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款项交给公司;且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
所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该承诺。
     4、以上承诺一经作出,即构成承诺人的单方合同义务,不可撤销或变更。
     5、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
导致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
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采取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以上承诺一经作出,即构成承诺人的单方合同义务,不可撤销或变更。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首次公开发行)
     (一)控股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黄河矿业”)承诺:对于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所持陕西黑猫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 50%。陕西黑猫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黄河矿业拟进行减持,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陕西黑猫,并由陕西黑猫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黄河矿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陕西黑猫股份所得收益归陕西黑猫所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二)持股 5%以上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简称“物产集团”)承诺:对于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所持陕西黑猫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受限制,但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 24 个月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陕西黑猫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
行调整。
     若物产集团拟进行减持,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陕西黑猫,并由陕西黑猫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物产集团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陕西黑猫股份所得收益归陕西黑猫所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四、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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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1、关于回购股票
    如陕西黑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陕西黑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在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后,启动回购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并公告回购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届时,本公司同意按照下列价格和时
间全部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回购价格:回购义务触发时点的二级市场价格。
    (2)回购行为需在回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之内完成。
    2、关于赔偿损失
    若陕西黑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致使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
资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
    (1)若陕西黑猫进行现金分红的,可以由陕西黑猫直接或申请红利发放机构扣划本公司应
分得的红利作为赔偿金;
    (2)陕西黑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本公司所持陕西黑猫全部股票采取
限售措施直至赔偿责任依法履行完毕;
    (3)陕西黑猫依据本承诺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直接卖出本公司所持陕西黑猫股票,或
申请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冻结并拍卖本公司所持陕西黑猫股票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二)陕西黑猫的承诺
    1、关于回购股票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二级市
场的公司股价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届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
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盘前或当日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在 1 个月内公告股
票回购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该等股票回购方案必须满足如下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的要求:
    (1)回购价格:回购义务触发时点的二级市场价格。
    (2)回购行为需在回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之内完成。
    2、关于赔偿损失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效的司法裁决文件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上述公司回购新股不影响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民事索赔。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本承诺函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任何处罚或处理决定。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陕西黑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致使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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