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设总经理 1 名,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设总经理 1
副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 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
秘书 1 名。 事会秘书 1 名。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资金运用、资产处 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资金运用、资产处
置及签订重大合同。 置及签订重大合同。
(一)总经理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 (一)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方案和经
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经公司董事长授 营计划以外的对内投资(主要指对公司
权,有权运用的资金限额为 200 万元以 内部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
下; 技术改造)单项价值在公司最近经审计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单项 净资产值的 10%以下(不含 10%);
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 (二)批准单项价值在公司最近经审计
置,但年度累积总额不得超过 1000 万 净资产值的 10%以下(不含 10%)的对
元。 外投资(包括收购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三)如果情势紧急,出于善意且有充 权或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对标的公司
分理由确认对方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增资等);
下,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也 (三)批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
有权超越以上限制,运用公司资金、资 交易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产、签订重大合同,但应在该事项发生 的 10%(不含 10%)的委托合同、租赁
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承担责任。 合同、借款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
(四)批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
交易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不含 30%)以内的购买合同、销售
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
(五)批准单项价值在 100 万元人民币
以内(不含 100 万)的公司资产出售、
处置事项;
(六)批准公司每年累计金额在 100 万
元人民币以内(不含 100 万)的公益性、
救济性捐赠事项。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单
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
关联 交易事项、或与关联法人之间发
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单 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
联交易事项, 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
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符
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
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 人或其近亲属
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