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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高献国先生、周三昌先生、高峰先生、郑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
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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