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13 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昌九生化”)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工投”)发出的《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农批签署终止昌九
集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事项的通知》(赣工投字【2016】94 号),“由于中国农批与
赣州工投难以就昌九集团股权转让的有关核心事项最终达成共识,经赣州工投和
中国农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赣州工投与中国
农批于今日签署了《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
议》。”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与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批”)签署了《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框架协议》。赣州工投将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昌九集团”)85.40%股权转让给中国农批或其指定关联方。(详见《江西
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6)。
2016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0), 2016 年 8 月 27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2016-073)。
二、终止的原因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赣州工投和中国农批未能就昌九集团的评估方法、评
估资产边界、资产处置和改制后续问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中国农批未能根
据《框架协议》之约定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受让主体并向赣州工投支付交易保证
金,赣州工投和中国农批拟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终止后,昌九集团仍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仍
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相应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