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3年9月26日,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7373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立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0737388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中期实现净利润772.09万元,董事会决定拟以总股本187,207,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44,149.76元,
同意10737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10737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10737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高层管理人员效益薪酬激励制度》
同意10737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