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3年9月25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的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的议案》。鉴于本公司和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华公司)同受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此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4日经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委员会以藏经委(1996)107号文批准设立,企业于1996年5月24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企业属于采矿行业。注册地址: 拉萨市扎基路14号。法定代表人:肖永恩。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钢材销售。
三、交易的目的简要说明
公司通过此次受让藏华公司的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可以扩大公司铬矿石的生产量,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情况
1、115号铬铁矿体简介:
115号铬铁矿体隶属于罗布萨铬铁矿区的一部分,该矿位于西藏自治区曲松县罗布萨乡境内,距泽当镇63公里,距拉萨市254公里。
115号矿体矿石中Cr2O3含量在48.1-51.6%之间,平均为48.6%,采出的矿石品位大于43%,原矿即可做为产品直接销售。
115号矿体开采系单一采矿工程,矿床采用地下开采,平硐开拓,开采对象为Cr-115号(1)和Cr-115号(2)矿体,设计开采范围内的矿石地质储量为24万吨,设计规模为年产铬铁原矿2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13年。
根据矿体条件选用壁式崩落采矿法,采场采用凿岩机穿孔,电耙出矿,0.55M3V型矿车装载,600mm窄轨人推车运输。
115号矿体矿山基建为4100M回风阶段,4085M、4070M为采切工程,基建井巷工程量为1811M(10586.54M3),根据地形条件在各水平平硐口附近设置原矿堆场,采出的原矿块度为0-350mm。
铬铁矿为我国主要紧缺矿种,根据我国钢铁发展规划,国内每年需要含Cr2O342%以上品位的铬铁矿石70-80万吨,而目前国内生产能力仅达20万吨左右,其余主要依靠进口,115号矿体可年产优质铬铁矿石2万吨,占国内总生产量的十分之一左右。
2、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次此交易以截止200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数据为定价依据,以评估净值为最终交易价格。截止2002年9月30日,经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藏华公司的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的评估净值人民币9,054,000.00元。
由于从评估基准日到目前为止,115号铬铁矿体的结构仍然是完整的,相关设施良好,生产情况正常,同时铬矿产品的价格一直处于上升状况,因此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五、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巩固和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既可消除藏华公司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又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受让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的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公允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及合理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廖锡铭、范红东、巴登珠。
2003年9月25日
七、备查文件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转让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协议书》
4、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深资专评报字[2002]第065号)
5、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