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 日在拉萨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 4人(本公司监事马芳女士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委托监事江文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福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为巩固和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避免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以人民币9,054,000.00元(该资产以200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净值)受让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的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拟以人民币9,054,000.00元(该资产以200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净值)受让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的罗布萨铬铁矿区115号矿体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规范,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2、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先行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