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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数
代表总股份数(股)                                                   203,082,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4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人数
代表总股份数(股)                                                   203,082,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4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人数
代表总股份数(股)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王雪欣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
1                        203,082,754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补选监事
2                        203,082,754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威、黄晓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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