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48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
以配合”。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
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说明立案调查的情况进展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