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2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07年12月18日在广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廖世忠董事和李晓春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长、陈国威董事委托罗强董事、王国刚独立董事委托巴曙松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银行财务基本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0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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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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