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79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
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
创”)提供委托贷款 3,79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上浮 2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定代表
人:王振江;注册资本 5,12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
处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
开发、利用。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安阳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 34,849.79 万元,净资产
6,907.48 万元;2015 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 5,202.57 万元,净利润 1,259.93 万
元。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安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3,661.31 万元,净资
产 5,883.98 万元;2016 年 1 月—8 月营业总收入 2,508.34 万元,净利润 110.67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目前安阳首创经营
正常,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37,640.66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