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创股份
股票代码:002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8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院(嘉铭桐城)E区213栋一至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创股份、上市公司 指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81号
成立时间:2015年1月5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和信融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77253451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
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不含期货及证券);资产管
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
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5年
主要出资人:重庆和信融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产业引导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国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润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北京利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和信融智新三板PIPE投资基金)、重庆和信融智一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院(嘉铭桐城)E区213栋一至三层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前松
(3)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1、转让方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
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和信融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和
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重庆和信融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融通资本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详见威创股份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和《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二)》(公告编号:2015-017)。
3、受让方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具有不确定性,如发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上市公司11,543,300股,占股份总额的1.3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 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元) 交易方式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股) (%)
重庆和信汇智 2016年10月11 11,543,300 1.36 14.75 协议转让
工业产业股权 日
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1,543,300 1.36 -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比
持股总数(股)
例(%) (股) 例(%)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 11,543,300 1.36 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买卖威创股份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其他交易所要求准备的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州市
股票简称 威创股份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市
名称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11,543,300 股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 否 □ 目前无具体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
不适用
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不适用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黄前松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