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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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12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07年12月18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沈建林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全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议案后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在关联董事金良顺、茹关筠、金建顺、孙卫江、傅祖康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3.5元的价格定向增发500万股。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上述对会稽山的增资扩股后,会稽山的总股本将由24,500万股变为25,000万股,精功集团持有会稽山的股份将增至10,300万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41.2%,成为会稽山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占会稽山的股份比例将变为40.8%,为会稽山的第二大股东。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向精功集团定向增发股份,符合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其机制、体制创新的步伐。
(2)在本事项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金良顺、茹关筠、金建顺、孙卫江、傅祖康均根据规定对表决事项予以回避。
(3)增发价格按照前次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价格,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傅祖康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傅祖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本次董事会就审议傅祖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傅祖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后,有利于其更加专注于会稽山酒公司的经营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